东虹桥金融,明星应不应该为代言所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呢?
明星代言产品出了问题,代言人需要承担责任
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《广告法》:

广告法规定: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对于该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广告代言人如果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,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法律如此规定,但是对于虚假广告,明星代言一般也只有行政责任,例如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等。
现实中,明星代言产品出了问题的事件不少,但是也都不了了之。
例如:东虹桥金融在线邀请黄晓明成为合伙人及代言人,然而好景不长,东虹桥金融在线不久便出现兑付危机。
当初很多投资人是冲着黄晓明而投资的,因此黄晓明被网友喊话“还钱”。
可是,这些钱,或者说类似的责任,代言人会承担吗?未必:黄晓明以“无任何投资和合伙关系”,只是作为商业活动为由,打发了受害者。
笔者看来,广告法明确了明星代言产品,以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是否承担责任,但是很多明星以商业活动、互联网社交媒体推荐等方式,作为新型代言渠道,有很大的回旋余地。该方面的法律,还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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